海外代购企业的两种不同帐务处理方法

2017-05-17 点击:3550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委托方;(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果你公司的代购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对取得的手续费按照服务代理业缴纳5%的营业税,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应按照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1)按照销售商品进行处理(你单位需要给委托代购单位另外开具发票而不是将销售方的发票转交)
购买代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收入库支付货款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认证通过)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开具专用发票并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差价按照取得手续费用缴纳增值税处理
收到代购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委托单位(含手续费)


收到代购商品支付代收货款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代购手续费


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教育费用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税金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用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联系我们

  • 重庆市高新区袁家岗上城奥悦1-21-16
  • 座机:023-68068354
  • 财税:147341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