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6-21 点击:3084

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计算方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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