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海归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2019-01-18 点击:3645

当留学人员带技术、带创新成果重庆创业相关,第一条开办补助政策中就指出,对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创新成果到重庆进行产业化并新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开办补助,而经过认定的世界500强的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带来新区新注册设立的科研机构,按照市级、国家级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机构开办补助。如果是在新区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则给予20万元开办补助,而一些通过验收的市级或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也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为了鼓励留学人员加大创新力度,在第三条创新激励政策中指出,重庆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科技创新经费支持。并且还有知识产权的激励条款,当企业完成年专利申请1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于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政策是关于人才奖励方面,对于科技创新企业中税前年薪超过20万元以上(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8%)、担任企业关键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可予以其个人所得税自缴纳年度起最高连续5年按纳税额新区留成部分100%的金额标准给予扶持,专门用于高管培训、购房等补贴支出。 在第五条政策股权投资方面,新区通过扩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股本,来支持两大基金及社会产业基金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允许其以上市退出、定期回购、期权激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在重庆创业,还有金融方面的扶持,在第六条政策中指出,新区会建立并完善“助保贷”制度,在重庆金融公司下设科技金融担保专项资金,提取安排贷款风险补偿金。 鼓励科创型企业上市并进行成果转让。政策第七条和第八条则从上市支持和成果转让的角度,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 关于开展第四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实施第四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具有中国国籍),留学期间原则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注册资金大、科技专利成果突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至取得本科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从注册当年1月1日起算)。 (五)申请重点和优秀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含本企业有留学经历的其他股东)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其中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申请一般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含本企业有留学经历的其他股东)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注册资金数额较大的企业,留学人员所占股份比例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凡符合上述条件,在已获得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后且新取得专利授权和成果奖励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本项目,但申报该项目总次数不超过2次。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和一般三类。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一般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万元。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出资额占比的证明材料; 7.企业发展证明材料(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二)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本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区县(自治县)申报数量不超过15项,留学人员集中或有留创园的地区、部门申报数量不超过20项。申报项目超额的,必要时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进行核减。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初选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下达入选支持创业项目,并按规定划拨资助经费。 四、其他 请获得第三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2016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及总结电子版本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周 杨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38728418@qq.com 附件: 1.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渝人社办〔2016〕205号附件1-3,周 杨 电 话:
周 杨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38728418@qq.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5〕137 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在渝注册时间不超过 3 年(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有适当的政策倾斜,请属于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隶属关系,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出资额占比的证明材料; 7.企业发展证明材料(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能够代表我市最高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推荐出来。 (三)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2016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本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 杨 电 话:
周 杨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38728418@qq.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实施第三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留学人员回渝创办企业必须是创新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优先支持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的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材料产业、能源产业、消费类制造业等重点产业。 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和一般三类。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一般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万元。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具有中国国籍),留学期间原则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注册资金大、科技专利成果突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至取得本科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五)申请重点和优秀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其中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申请一般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注册资金数额较大的企业,留学人员所占股份比例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凡符合上述条件,在已获得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后且新取得专利授权和成果奖励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本项目,但申报该项目总次数不超过2次。 四、申报评审 (一)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8份(申报表填写要字迹清晰,内容翔实,切勿自行更改表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园区管委会、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广泛动员的同时,坚持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能够代表我市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推荐出来。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初选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下达入选支持创业项目,并按规定划拨资助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过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苏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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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5〕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实施第三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留学人员回渝创办企业必须是创新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优先支持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的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材料产业、能源产业、消费类制造业等重点产业。 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和一般三类。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一般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万元。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具有中国国籍),留学期间原则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注册资金大、科技专利成果突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至取得本科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五)申请重点和优秀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其中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申请一般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注册资金数额较大的企业,留学人员所占股份比例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凡符合上述条件,在已获得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后且新取得专利授权和成果奖励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本项目,但申报该项目总次数不超过2次。 四、申报评审 (一)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8份(申报表填写要字迹清晰,内容翔实,切勿自行更改表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园区管委会、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广泛动员的同时,坚持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能够代表我市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推荐出来。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初选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下达入选支持创业项目,并按规定划拨资助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抓紧组织申报工作。     渝北创业园区入驻指南:https://www.cqxunhu.com/park/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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