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2018-05-07 点击:3797

可申请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入库培育申请。2018年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
2. 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正常纳税申报,年营业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 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税务部门“黑名单”,以及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微型企业需准备以下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企业上年度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2.企业上年度从业人数财务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如有知识产权,请提供证明材料。
4.如获得相关奖励,请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如已经上市挂牌、获得风险投资或向银行贷款,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如实填报信息申请。
2. 您的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企业根据工商所通知要求,在约定时间接受现场核查。同时需准备第(三)条中的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工商部门的审核结果将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小微企业名录(重庆)、各区县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
4. 通过区县工商部门审核入库的微型企业,应按要求每年两次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上报送相关数据,分别是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上年全年数据,11月30日前报送当年半年数据。


(五)扶持政策

1.进入成长型培育库的微型企业,经评估排名靠前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成长奖励。
2.进入成长型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可申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成长扶持贷款及贴息。
3. 进入成长型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参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由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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